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5-01-13 14:49
【概要描述】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或者登记、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或者登记、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5-01-13 14:49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共四章四十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是主要内容:
总则
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或者登记、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设置管理
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明确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请材料、设置论证要求等,还规定了禁止设置的情形及对变更、注销等的要求。
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现场检查,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开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公众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未按照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附则
对一些用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该办法对污泥污水处理行业的影响如下:
审批管理更加严格
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需审批,这使得这些排污口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排放污水,可能导致部分项目的前期筹备时间和成本增加。
责任主体明确
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包括源头治理、设置申请或登记、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使得污水处理厂等责任主体更加重视自身的管理和运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风险。
监督监测强化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和现场检查,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同时也需要不断优化处理工艺和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
信息公开要求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需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这将促使污水处理厂更加透明地运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环保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促使污泥污水处理行业进一步规范和标准化,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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